张烈迟疑一下,上前拖开辎重车,扒开几具尸体,一个唐军士兵从里面爬了出来。
他身着的明光铠上布满血迹,脸也被熏得漆黑。差点被压死在这车下,
“小弟李松,谢大哥相救!刚才看到大哥连连射杀五个葛锣禄畜牲,真的好生解气啊!”
“你是何人?葛锣禄是什么意思?这里是什么地方?”张烈问。
“这里是怛罗斯啊!我们随着高大帅来这里平石国之叛。大哥失去记忆,看来也是中了大食的烟瘴之气!”
“什么烟瘴之气?我醒来时,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嗨!咱们跟大食兵厮杀正烈,狗娘养的盟军葛锣禄突然叛变,背刺我军!腹背受敌,大帅只得率残军撤走,我们这些人奉命殿后,大食人冲上来扔出一堆火罐,我虽然没被烧到,但也很快被熏晕,醒来时被大车压住动弹不得,直到被大哥你救出。”
“这是唐朝?怛罗斯之战?”
“大哥你终于想起来了,这是我大唐啊。”
“哦,既然如此,我们下来去追大部队?”
“大军?大军都死没了!高大帅就带回去一支小部队,现在也早就没了踪影。我们先找个地方活过今晚再说吧。咱别愣在这里,快寻些物资,早点跑吧。”
李松说罢,拉着一脸懵逼的他,跑去把刚被杀的葛锣禄人的五匹马牵来,在尸堆里搜出一些干粮水袋,又把辎重车里的帐篷、炊具、两袋麦子都取出,挂在马背上。
物资在马上安置好,张烈先引着他回到自己刚才藏身之处,从树上解下了那匹重甲战马。
披着甲的马,跑不快,他索性用匕首割开绳索,把重甲卸了下来。
竟然是一匹体型高大健硕,纯白色的阿拉伯种骏马!
被杀死的那个大食骑兵战斗力不怎么样,选马倒是有个好眼光。
没有耽搁,李松带着路,朝着大唐西域都护府的方向,奔驰而去。
两人跑了许久,运气还好,没有遇到葛锣禄人的巡逻兵。
直到天色渐渐变黑,他们找了一处山坳,先在此过夜。
二人未敢点燃篝火,只是把行军帐篷搭起,躲避夜间的寒气。
万籁俱寂,李松疲惫不堪,吃了些干粮,就在帐篷里呼呼睡去。
张烈刚穿世而来,没有丝毫困意。
索性爬出帐篷,拿起陌刀,在星空之下,试试自己的身手。
迎推刺刀、马步拦腰刀、弓步劈刀、单撩刀、并步抱刀、带刀势,一气呵成。
刀法如同刻在基因里一样,每个动作都那么娴熟,沉重的陌刀在他现在这个身躯里,竟然如同玩具一般轻松驾驭。
取过弓来,抽箭、挂箭,稳身、目睨其的、箭视异位、撒放,如流水般自如。
这投身的宿主,此前一定是个唐军的精锐之士,只可惜,差点丧命于葱岭之上。
当然,有了他这两世之魂的附着,也算不得可惜,反而是幸运了。
他从腰上抽出短刃,做了几套特种兵的格杀术,也丝毫不见稀松。
前世的记忆,没有忘却丝毫,幸运至极。
坐下休息,忽然想起穿越前的那道蓝光,他举起左手,看向无名指。
那颗戒指,竟然还在手指之上。
这是他未婚妻向月离世时,从她手上摘下的,他戴在自己的无名指上,再没有与其他女子纠葛过。
向月对他讲过,这枚戒指,是她母亲给她的订婚之物,也是她母亲的母亲所赐,代代相传。
戒指是少见的金属打造,底座虽看似黄铜,却自有弹性,套在他粗大的手指上并不约束,如今,神奇的随他穿越而来,套在这个不知名身体的手指上,也恰然自如。
底座之上,一颗矢车菊蓝的宝石,此刻不显有奇,只是看不透的深邃色调,还是暗示着它的神秘。
他举起手,带着好奇,把宝石对准月亮。
月光穿过宝石,在他的瞳孔中现出一个数字“9”。
张烈惊奇,把戒指在手中翻来覆去的看,却发现只有对着月光之时,才有那个数字9的出现。
这是什么?9为何意?
思来想去,也许是早就刻在里面,只是以前没有对着月光看过,忽略了吧。
葱岭的夜晚,竟如此安静,只有心脏的跳动声能被他听到。
也太安静了,刚出帐篷时,还有些蟋蟀昆虫的鸣叫。
几匹马突然躁动起来,甩动着脑袋,想要挣脱拴在树枝上的缰索。
张烈警觉起来,慢慢的转过头去,看向身后。
五十几米之外,一只巨大的棕熊,正伫立在山坡之上,静静地看着他。
飞卢小说,飞要你好看!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