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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不予立案 (1/2)

“有线索了”小张手里拽着一份案卷朝何伟疾步走来。

何伟接过案卷。

案卷是用寻常牛皮纸袋装着,表面平整,没有什么褶皱。

应该是有些年头了,鲜少有人翻阅。何伟暗想。

清柳市公安局

不予立案通知书

柳公(刑)不立字〔2014〕12号

控告人/报案人:殷洛

案件名称:殷长章强奸案(未遂)

这是那个被杀男人的名字,何伟皱眉。

2014年......

6年前的案子。

何伟接着看下去。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殷长章在实施涉案行为时,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以下法律依据,依法不予立案: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证据材料:

清柳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112号),结论为人殷长章在实施涉案行为时,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

其他证明材料:殷长章病历本、殷长春证言、陈扶柳证言。

何伟翻开殷长春和陈扶柳的证言,眉头越锁越深。

他对这个案件有印象。

当时他还是新上任的实习警察,只能跑跑外围,具体问询还是由老警察去做。

那天天很冷,他刚在走廊接完家里打的话,迎面就看见同事押着个胖男人走进所里,后面还跟着好些个男男女女。

“待会你可得小心点说话,这事要是闹大了,家里都丢人!”男人小声在女人身边嘟囔。

“是啊,出了这事对她影响也不好,你说这孩子搞出这些事,不是让我们难堪嘛!”另一个女人搭腔。

“还是你们太惯着这孩子了。”

被他们围着的女人唯唯诺诺点点头,一群人快步跟进所里。

何伟之所以对这案子有印象,不止是因为这几人的窃窃私语,还有后续发生的事。

那行人的例行问话结束后,浩浩荡荡又各自从问询室里出来,那会儿何伟在泡咖啡。

没办法实习警察,能做的事多少是有限的,当天他得守大夜,没点咖啡真是难捱。

正津津有味的喝着咖啡。

一个男人冲了进来,样子不过也就20出头,模样清俊得很,长得跟个电影明星似的。

男人和那行人说了几句,就开始不对付起来。

不知道是谁先开始的,几个拳头就挥了起来......

“事情已经很清晰了。”小张说,“当年这份案卷应该就是这次案子的起因。”

“走,去趟看守所。”何伟说。

看守所里灯火通明。

这是为了防止嫌疑人相互斗殴或是自残。

殷洛住的是六人通铺,热闹得很,只是这热闹是他人的。

“这小姑娘,进来就没说过一句话,不会是个哑巴吧。”一头短发的中年女人一边咬着指甲一边和旁边的女人嘀咕。

这里实在枯燥得很,不管白天黑夜都是亮灯,没有时间,只能以每日放饭的点来推断时间。

时常有人问看守。

“几点了?”

“晚上了吗?”

日子无聊又未到上庭时间,来这的都是身上揣着案子的人,互相扒隐私成了最有趣的事。

“你犯的什么案子?”

“杀人。”

“哟,杀的谁呀?”女人的嘴在这里显得尤为的碎。

“我老公。”

“出轨?”

“不,赌博,打我,喝酒完就打,实在是忍不了,不小心就结果了他。”

说话的是个看起来怯懦到不行的中年女人,眉眼低垂,嘴角下搭着,带着习惯性的讨好。

等到铺里的女人底裤扒了个底朝天,最值得期盼的就是来新人,听些新鲜事。

殷洛是最近最新的新人。

但是没人能扒得下她的底裤,甚至是边角。

很怪,这女人,年轻,漂亮,沉默。

脸上如死水一般,没有希望没有波澜。

连通铺的老大看着她都有些犯怵,那是一种无畏,一个人一旦无畏,就什么都不怕什么都可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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