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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兄弟要一起 (2/2)

息。二宝的年龄至少比大怪大8岁,根据常理,在这个县城里,即便大怪和强子与他不甚熟悉,至少也应当有过一面之缘。然而,他们却对二宝一无所知,这显得有些不合常理。大怪忍不住质问:“你究竟跟谁混的?我们县城似乎没有你这号人物。我和强子当年在县城也是有头有脸的,今天必须给你留个教训,否则别人还以为我们好欺负。”实际上,大怪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总觉得这个人可能与父亲的事情有关,因此出手特别狠。而这次,大怪的直觉是正确的。在他们处理完二宝、重新坐下喝酒时,另一个人出现了,他就是大宝。

大宝的家并不在县城,他曾经在县城经营一家录像厅,通过录像厅结识了许多混混。大怪和强子以前就认识他,但那时他还不成气候,给人的印象不过是个圆滑的小角色,与道上的人和事似乎毫无瓜葛。然而,世事难料,如今的大宝却成了县城混混们尊称的宝哥,一个老大级的人物。大宝是在大怪和强子离开县城、前往市里之后才崭露头角的,这都是机遇使然!他是一战成名的,当时刘虎在县城混得风生水起,大宝击败了刘虎,从而脱颖而出。

那个年代的规则很简单,只要你有胆量和机会击败一个知名的老大,你就有机会上位,至于击败的方式,根本无人过问。

大宝的成名源于一场意外。那天,刘虎在大宝的录像厅对大宝的妻子无礼,激怒了大宝。当时,刘虎并未将大宝放在眼里,认为他性格软弱,缺乏勇气。然而,刘虎忽视了一点:每个男人都有其尊严的底线,而这次,刘虎恰恰触碰了大宝的底线。当大宝与刘虎冲突升级时,刘虎的同伴试图介入,却被他斥退,他自信单凭自己就足以应对大宝。正是这种自负,给了大宝机会,导致刘虎左脚的脚筋被挑断,从此一蹶不振。由于事发时无人在场,关于这场战斗的传闻便有了多种版本。最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大宝在酒后透露的,声称自己并非刘虎的对手,于是采取了不光彩的手段,暗中拿起录像盒中的匕首,向刘虎屈膝投降。

这也怨刘虎过于疏忽,当他看到大宝已经跪下时,便未加重视,准备上前扶起大宝。毕竟,是他先戏弄了人家的妻子。就在刘虎靠近大宝,伸手欲扶之际,大宝突然像弹簧般从地面跃起,头部直冲刘虎的下体。毫无防备的刘虎被猛烈撞击,重重地摔倒在地。紧接着,大宝迅速用匕首割断了刘虎的脚筋。刘虎的残疾成就了大宝,使他开始步入职业混混的生涯。实际上,二宝的出现也是大宝一手策划的。大宝因挑断刘虎脚筋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他有些积蓄,通过上下打点,实际只服刑三年便获释。二宝是在监狱中结识的,两人名字仅一字之差,便结为兄弟。二宝是个孤儿,出狱后便跟随大宝在县城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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