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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陈伯 (2/2)

因酒精上头,其并未看见前方就是斑马线和亮起的红灯,眼见就要撞到过马路的若干行人。乙为了救这几个行人,掏出手枪,一枪打在汽车的轮胎上,汽车倾倒,行人安然无恙,甲受伤。评价一下乙的行为,得说句“干的漂亮,小乙,你属于正当防卫,甲过失下的行为也叫不法侵害,可对之进行正当防卫,但建议赶紧把枪上交,咱们这儿不允许私人持有枪支。”

第四,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是客观的、具体的、实在化的,以枪为例,枪不管打中了谁,被打中的人都会感觉到疼,都会受伤或者去世。就算开枪的是一个八岁小屁孩儿或者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会因为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有所减弱。所以,不管开枪的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但需要结合一下当时的具体处境仔细分析衡量,如果八岁小孩儿或精神病距离你有百米的距离拿枪对准你时,你要是有足够的时间躲闪跑开,那就先跑。不要一上来就以伤害对方人身的方式防卫,毕竟对方不懂事儿,不要和他们一般见识。虽然面对不法侵害时咱没有退避义务,可以直接干他,但面对这两类人群时,防卫权要受到一点儿限制。如果实在躲不开再削他,这样行,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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